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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促进各类主体积极履行禁毒物品管控职责和义务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,根据《浙江省禁毒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各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联合评审,省级公安机关复核,确定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25家企业为2021年度全省禁毒守信模范单位(名单附后),现予以公布。
浙江省公安厅
2021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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